集遊法修正審查 政院版遭批換湯不換藥延續戒嚴思維

發佈時間2016/3/17 06:15:00
最後更新2019/12/25 01:23:47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7)日審查《集會遊行法》修正案,除了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提出的廢除案及鄭麗君的修正案,也有內政部提出的行政院版草案,但院版草案卻被批評「換湯不換藥」,大玩文字遊戲,意圖延續現行《集遊法》限制集會遊行的戒嚴思維。

鄭麗君舉例,院版草案雖然說要由現行一直挨批的「許可制」改為公民團體倡議的「報備制」,但卻是用「強制報備制」,若集遊不報備就是可以懲罰的非法集遊,甚至還保留警方的「命令解散權」,這跟原來的版本有什麼不一樣?

她進一步指出,現行集遊法規定,若有「未得到警方許可」等狀況,「警方得強制命令解散」,院版修正案則改成「非有」未報備等事項警方「不得」強制解散,根本在玩文字遊戲,本來是說「你犯那些錯的話我可以打你」,現在改成「你不犯那些錯我不會打你」,意義根本都一樣,只是換個比較客氣的說法。

現行集遊法禁止在行政院、各級法院,總統府等機關集會遊行,院版修正草案則改為可以在這些機關的「安全距離之外」集會遊行,安全距離則訂在300公尺。鄭麗君質疑,棒球場從本壘到全壘打牆也才122公尺,300公尺這麼遠的距離根本就是要把人民的聲音遠遠隔離於政府之外。

鄭麗君表示,不論民進黨在野或執政,她的理念都一樣,賦予警方「命令解散權」就是要逼他們與人民為敵,陷警察於不義,把警察當成人民跟政府之間的拒馬,給予警察過度的責任。

內政部長陳威仁和警政署長陳國恩則對此不斷解釋,採「強制報備」是為了管制秩序,讓警方能得到集遊情資方便作業。但提出廢除案的林淑芬表示,聽了內政部的詢答,她更確信自己完全廢除集遊法的主張,集遊法就像是國家機器掌權者的魔戒。我們不放心政府以維持社會秩序、和平等理由,框限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

國民黨立委陳超明也說,他支持修法,甚至支持林淑芬把集遊法整個廢掉的提案。他認為警方不需要承擔那麼多管制的責任,還要背負「警察打人」的罵名,以後警察不需要再管制集會遊行,如果集會遊行中發生衝突,民眾再來尋求警方幫助就好,這樣一來將從「警察打人」變成「警察救人」,讓警察變成英雄。

鄭麗君說明,她的草案版本有九個特色,一、更正法律名稱為《集會遊行保障法》,確立其為基本人權保障法的地位;二、將主管機關由各地警分局改為內政部、地方政府;三、政府機關衡量法益時應優先考量保障集會遊行之自由;四、廢除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五、明訂國家保障集會遊行之義務,人民集遊之權利若遭妨礙可向國家求償;六、廢除禁止集會遊行區域;七、廢除國家能命令集遊解散的制度;八、刪除特別刑罰規定,集遊中有犯罪行為以刑法懲處即可;九、集遊時執法人員有義務主動表明身分。

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則表示,鄭麗君的版本採納當初法律專業學者提出的草案,他代表時代力量公開支持鄭麗君的版本。今天的會議也開始進行逐條審查,但因為陳亭妃版的草案及時間關係,在確定法案名稱改為《集會遊行保障法》與爭議不大的前兩條審查完畢後,主席陳其邁就宣布休會。陳其邁表示何時續審還要看其它法案的狀況,這個法案鄭麗君一直在催希望快完成修訂,他會盡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