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樺服貿談判台灣無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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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3/11 08:00:00
最後更新2019/12/25 01:45:19

今(11日)天在院會中,立法委員蔡煌瑯質詢行政院長江宜樺:「為何不尊重立法院逐條審查《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並且修改其中傷害台灣行業的條款?」

江宜樺強硬回應:「立法院可以對服貿協議逐條審查,但沒有修改權,因為條文對台灣極為有利,所以不需要改。」

在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撰寫的「洽簽經貿協定之國內法與國際法程序」PDF檔案中,根據《貿易法》第7條,對外貿易談判所簽署之協定或協議,除屬行政裁量權者外,應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議決。

現在,行政院長認定立法院沒有修改國與國貿易協議的權限,恐怕需要重新檢視相關法令,再下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