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左)表示對臺灣同胞取得居住證「寬容看待」,但對中國的政治目的嚴加防範。(攝影/廖昱涵)
對於中國近日對港澳臺居民推出和身份證激似的「居住證」,陸委會定調要求領有居住證的民眾限期申報,否則將罰一至五萬元,目前沒有立即除籍問題,但「如果有一天可以拿護照就要除籍」。不過,對於這種主動申報機制,朝野立委皆質疑如何查出隱匿情事?內政部次長陳宗彥、法務部主秘劉成焜皆坦言查證困難。對於執行部會皆面有難色,但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仍樂觀主張,法律上有課以申報義務,「我想沒有人不怕罰」,並表示會設計一套查證系統。
今(8)日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內政部長徐國勇等人因中國居住證問題至立院內政委員會備詢。對於修法方向,陳明通表示:「對於臺灣同胞因生活便利需要去取得居住證『寬容看待』,但對於北京的政治目的『嚴加防範』。」未來領有中國居住證的臺灣民眾應限期主動申報,不然將有罰鍰。也會限縮領有人當公務員、被選舉、從事軍警的權利,並再三聲明目前沒有立即除籍的問題。
針對申報制度,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質疑,居住證是將臺灣「內國化」的嚴重國安問題,但目前的處理方法只有「申報」和「管理」,負責執行的內政部與法務部到底該如何做好?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回應:「有在研議」,但坦言目前只有採取鼓勵主動申報方式。劉世芳追問,如果有人因為怕回來被認為兩邊討好等不願意主動申報,是否有查核方式?陳宗彥說:「目前確實沒有被動的方式。」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對於部會針對持有中國居住證的被動查核十分質疑。(攝影/廖昱涵)
劉世芳轉追問法務部人員該如何執行申報管理?難道會在機場就檢查嗎?法務部主秘劉成焜先是保守回應:「查證上需要克服。」劉世芳質疑:「所以有困難?」劉成焜則是尷尬笑答:「是。」
劉世芳將矛頭轉向陳明通,她質疑行政院的查證辦法到底是什麼?難道就只是管制申報?陳明通回應:「申報是義務否則有罰則」但表示會盡可能提供各種申報方式,不論是臨櫃、網路或者APP。劉世芳進一步追問,如果有人隱瞞又該如何處理?陳明通回應:「有罰則,我想每個人都怕罰,沒有人不怕罰。」面對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也針對查證質詢,陳明通表示會設計一套流程,但沒有詳加解釋。
中國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則要求陳明通預估未來可能有多少人領居住證?陳表示,目前常住中國半年以上的臺灣人約 40 萬,雖中方預估達到八成但目前看起來有困難,不過破十萬「應該是有可能的」。他透露,目前規劃逾期主動申報罰一至五萬,如果經查證後未申報可能罰兩萬到十萬。基本上會通知對方說明是否有申領、不得拒絕。
經中國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詢問,陸委會主委陳明通預估領有中國居住證的臺灣人將會破十萬人。(攝影/廖昱涵)
曾銘宗則質疑是否有「除籍」問題?陳明通回應,目前沒有立即除籍的問題,但中國是「人治」社會,可能隨時「加料」,他表示:「如果有一天可以拿護照就要除籍」。
同黨的黃昭順則是針對限縮服公職權利質疑,她問到:「有綠卡的要回來參政、服公職,不是當下放棄就可以了嗎?」陳明通解釋:「不可以類比,因為兩岸關係比較特別。」他說這是兩回事,因為發綠卡的國家沒有要統一臺灣,「大陸想統一我們是陽謀不是陰謀。」
民進黨立委吳琪銘則認為,陸委會也要注意臺商權利的保障,有些人其實是不得不加入。陳明通解釋,登記雖然是為了是便利管理體系,「不要以為一定很負面」。他說,其實登記也是為了形成保護救援體系,萬一中國有天災人禍,可以第一時間把手伸過去幫忙。再來,若是相關政策或資訊也能讓他們知道,到底他們還是中華民國國民,我們要保護他們 :「登記其實有很多作用,不是對他們不信任。」
中國所謂《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即規定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只要臺灣居民是在中國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都可申請,享「 369 待遇」。
分別是 3 項權利:合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和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6 項基本公共服務:接受義務教育、公共就業、公共衛生、公共文化體育、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國家及居住定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9 項便利:乘坐中國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住宿旅館、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務、與中國居民同等待遇購物暨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等消費活動、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與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