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要問外國使館周遭可否抗爭外交部備詢官員中離被抓包│集遊法修正

發佈時間2016/4/25 16:04:00
最後更新2019/12/25 01:23:20

(民進黨立委鄭麗君(中)向同黨立委尤美女(左)和鍾孔炤(右)說明她的集遊法修正案,請求兩人在她中午必須暫時離席時繼續支持她的版本。薛翰駿/攝影)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睽別一個多月後,於25日繼續審查《集會遊行法》修正案,進行到關鍵的禁止集會遊行區域時,因為鄭麗君版主張刪除所有禁止區,政院版條文仍保留外國使館等機構需有安全距離,主席陳其邁便請外交部提供意見。但應在場備詢的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科長黃仁良卻已經未請假離席,陳其邁氣得大罵這是曠職,要將黃仁良送交監察院懲處。

禁止區仍維持但「安全距離」由300公尺減為100

現行《集會遊行法》條文規定,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總統、副總統官邸、國際機場、港口及重要軍事設施地區300公尺內為內政部、國防部可以劃定禁止集會遊行的區域,外交部則可以劃定「各國駐華使館、機構及館長官邸」50公尺內為禁止集會遊行區域。如果違反,主管機關可以不許可集會遊行申請,甚至強制命令解散進行中的集會遊行。

民進黨立委鄭麗君所提的修正案主張刪除此條文。鄭麗君認為,畫設禁止集會遊行的區域就是在限縮憲法賦予人民的集會結社自由。初審她也指出,棒球場本壘到全壘打牆不過122公尺,劃定300公尺的安全距離根本是要把人民的聲音隔離於政府之外,她因此主張刪除禁止區。

而行政院版的修正條文仍然維持此規定,只是將本來「不得在下列地區周邊範圍集會遊行」換句話說為「在下列地區周圍集會遊行應在安全距離外」,安全距離也比照現行條文。原本委員會要刪除總統府、行政院等機關周遭,但後來在警政署長陳國恩不斷表示有需要下還是保留,只是安全距離的範圍從300公尺縮短為100公尺。

陳其邁打趣表示,丟標槍的世界紀錄是98公尺,安全距離不應該比這個距離更長了,100公尺就夠遠了,而以最受關注的總統府來說,100公尺的距離約在懷寧街就可以進行集會遊行。

外交部備詢代表開小差被抓到 陳其邁要交送懲處

委員會接著討論「重要軍事設施」周邊時,陳其邁請備詢的國防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聯合作戰處上校蔡明樹表示意見。蔡明樹表示,國防部還是希望軍事設施周圍仍要維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但也尊重立法院的決定。

由於接著列出的是「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陳其邁請外交部代表表示意見,並具體問有沒有國際公約規定各國使館周遭不可以抗爭。陳其邁多次呼喚外交部,卻無人應答,才發現應在場備詢的外交部代表竟然不在場。陳其邁相當生氣,他表示外交部的人沒請假就離開,根本就是開小差,他要以委員會的名義將外交部的代表送交監察院懲處。

強制報備、自願報備條文衝突導致審議緩慢 「命令解散」廢除仍有變數

今日的逐條審查以政院版條文為主體,但因為政院版是仍有罰則並保留主管機關得強制命令解散的「強制報備制」,和由鄭麗君提案,獲得不分藍綠多數出席立委支持的「自願報備制」完全衝突,許多條文也因此出現爭議,整日的討論多次卡關,即使加班處理也未能完成委員會審查,陳其邁決定於下下禮拜再繼續逐條。

而有關警政機關堅持、鄭麗君主張廢除的「命令解散權」也保留下次再討論。目前審查由於已確定方向走「自願報備制」,原本多項主管機關得解散集會遊行的事由只剩下在禁止區集遊及集遊中出現非和平行為,但鄭麗君認為,若遇到集會遊行中有暴力等犯罪問題,主管機關應該排除個別暴力,不能因為有個人非和平行為而將整場集會遊行解散,侵害其他人的和平集會權利。

此外,鄭麗君版本原本新增了公務員或行政機關如果妨礙人民集會遊行,人民可以請求金錢賠償的條文。但會議尾聲討論刪除和此條並列,但內容不相關的政院版條文時,陳其邁問共提此案的民進黨立委顧立雄是否要一起刪除此條,顧立雄回答可以。鄭麗君會後受訪表示,她當時有要事在講電話,沒注意到這條被刪掉,會在下下禮拜審查時用修正動議加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