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避免中國支付寶打趴台商電子支付法納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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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12/29 09:31:00
最後更新2019/12/25 01:30:24

在中國獨霸市場第三方支付龍頭「支付寶」,是否能進軍台灣市場?今(29)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針對《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進行逐條討論,台聯黨籍立法委員賴振昌指出,中國目前尚未開放境外機構投資第三方支付工具,而「支付寶」無論規模、資源都遠勝台商,應該進行差異化管理,除了限制業務,並且納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進行管理。台聯黨團的修正動議受朝野、行政單位肯定,已納入草案中,將交付院會進行三讀。

朝野均反對中資電子支付入台

在歐美行之有年的PayPal、中國的「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工具,在消費者進行儲值後,網路購物直接扣款,被視為突破金融框架的破壞式創新,也是許多台灣網路商望眼欲穿的新商務工具。在本月18日的網路商、銀行業爭奪《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法主導權後,「外資、中資是否能來台投資電子支付」,成為今日的熱門話題。

在委員會空檔,賴振昌接受《沃草》的訪問,點明「支付寶」在中國具有龍頭地位,而申請在中國營運的電子支付外商,都必須經過人民銀行、國務院的個案審查,審查期快則三個月,慢則超過半年,「中國全力培植自己的電子支付廠商,如果行政院不進行差異化管理,台商將面臨不對等的競爭。」他呼籲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納入條例中,以管理在中國申請許可設立的電子支付機構。

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72條,「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臺灣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成員或擔任其任何職務」;第73條則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這意味著只要主管機關金管會不允許,中資企業就不能來台經營、投資第三方支付,形同限縮「支付寶」入台營運的業務。

有國安疑慮的廠商不予許可

委員會現場不分朝野均表贊同此項修正動議,另針對國家安全部分,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費鴻泰、賴士葆、李貴敏,以及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李應元都強調,「有妨礙國家安全疑慮」的業者不能給予經營電子支付的許可。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也表明,中資來台投資第三方支付工具,勢必要重啟談判,因此贊同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納入電子支付條例中,並在今日中午讓《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出委、送交院會等待三讀。

撰文:陶曉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