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立法委員、公民老師都常掛在嘴邊的一句口號,而目前在臺灣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是怎麼來的,是否適合當下的臺灣?原本要和明年大選合併舉行的修憲案公民複決又為何破局?本文將呈現中華民國憲法的簡短歷史與到臺灣後的困境,以及到底是誰,摧毀了318運動創造的修憲契機。
- 「中華民國憲法」其實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民黨一起制定的?臺灣過去怎麼「消化」它?
- 上次修憲是什麼時候?為什麼修憲公民複決需要和大選合併舉行才可能成功?
- 是誰毀了這次修憲契機?
「中華民國憲法」其實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民黨一起制定的?臺灣過去怎麼「消化」它?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第一頁/wikipedia
現行「中華民國憲法」的雛型是1936年公布的「五五憲草」。當時的草案第四條明列了中華民國「固有之疆域」的範圍,羅列了三十個中國省份,並不包含當時作為日本殖民地的臺灣。隨著中日戰爭等一連串動盪,中國政府一直無法順利召開制憲國民大會通過憲法。
直到二戰終戰後的1946年初,中國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在各方壓力下舉行了「政治協商會議」,產生了目前憲法的草案「政協憲草」。「政治協商會議」由國民黨8人、共產黨7人、民主同盟9人、青年黨5人、無黨派人士9人參與,在中國共產黨的要求下,原本偏向總統制的「五五憲草」諸多條文在「政協憲草」改為偏向內閣制。
國民黨接著在1946年11月召開「制憲國民大會」,但因為政治立場本就南轅北轍的共產黨和國民黨衝突持續擴大,有190名代表的共產黨和80名代表的民盟決定不出席。值得注意的是,法定的2050名代表中,也有11名來自戰後被中華民國代管的臺灣,但他們只能行禮如儀,沒有實際影響力(諷刺的是,其中兩人在二二八事件被中國民國軍隊無辜殺害)。制憲國民大會在12月通過了存續至今的中國民國憲法,並於於隔年1947 年12月25日正式實施。
1949年底,中國國民黨內戰敗給中國共產黨後「播遷」來台,蔣介石以「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凍結憲法,進行獨裁統治。直到蔣介石和蔣經國父子分別在1975及1988年過世後,李登輝逐漸掌握政權,並進行一連串的民主化,但馬上面臨了這套為大中國設計的憲法無法在臺灣施行的困境,非得修憲調整不可。但內受制於中國國民黨「大老」、外又有中國及美國壓力,不敢直接修改本文,最後以「國家統一前的需要」為由,用「增修條文」的方式進行了七次修憲。
以增修條文進行的第一次修憲在1991年,將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三個中央民意機構由在中國選舉改為在臺灣選舉。而1992年的第二次修憲,將原本由委任國民大會選出的總統由1996年開始改為全民直選。自此而後,歷次修憲都是圍繞著「總統直選」進行調整,擴充總統在國家安全方面的權力(1994)、取消行政院院長的副署權(1994),取消立法院的閣揆同意權(1997)、行政院院長提覆議失敗不必辭職(1997)、省主席改由總統任命(1997),到最後廢除國民大會(2005)。歷次的修憲都朝打造一個代表臺灣主體性的總統前進,卻也因此和本為960萬平方公里大中國設計的五權憲法本文產生衝突,造成總統、行政院長權責不明,導致臺灣政局諸多結構性的問題。
上次修憲是什麼時候?為什麼修憲公民複決需要和大選合併舉行才可能成功?
距離上次的修憲已經十年了。2004年8月,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經公告半年後,於2005年5月14日選出「任務型國大代表」三百名,並於6月7日包裹複決通過憲法修正案,同年6月10日由總統公布施行。該次的修憲將國民大會廢除,改由公民投票複決修憲案。而這次(第八次)修憲原本將是臺灣史上第一次由公民投票複決生效的修憲案。
然而,上次的修憲也為往後設下了堪稱世界最嚴苛的修憲門檻,立法院需有四分之一委員提出,四分之三出席,四分之三出席委員同意,才能送出修憲案交由公民複決。而公民複決時必須要有超過一半的選舉人投下同意票,比被譏為「鳥籠公投」的公投法還更嚴苛。
以2012 年大選的選舉人約1800萬來說,公投法的門檻是超過二分之一選民(900萬)出來投票,其中二分之一(450萬)投下同意,修憲公民複決則直接規定必須要有「900萬人出來投下同意票」才能生效。而當次大選投票人口約在1350萬,當選的馬英九得票為689萬。也就是說,修憲公民複決若不和大選合併舉行,可以說是沒有通過的機會。
是誰毀了這次修憲契機?
這次修憲的眾多議題中,朝野各黨都表達支持的是「投票權下降至18歲」及「不分區席次分配門檻下修」。但國民黨最後卻堅持要將這兩者與他們主張但在野黨不支持的「不在籍投票入憲」、「回復閣揆同意權」包裹送出,並且反對交由院會逐案表決。
國民黨聲稱「不在籍投票」是「18歲投票」的配套方案,但民進黨及多個公民團體認為不在籍投票應該是在選罷法處理的問題,不應該在憲法處理。而且也懷疑國民黨的條文修正案將利用中華民國憲法的大中國性,大開在中國的國民及海外華僑投票的漏洞,干擾臺灣選舉的正當性。
國民黨也宣稱為解決總統、行政院長權責不明,造成總統濫權,應該修憲讓立法院回復「閣揆任命同意權」。民進黨則認為是開錯藥方,解決此問題的解方應該是透過法律明定總統、行政院長職權,並加強立法院的監督力量,「回復閣揆同意權」不但是和歷次修憲的方向背道而馳,也無法解決現在的問題,國民黨此舉只是為了增加自己日後在野的政治籌碼。
國民黨為了包裹這兩個法案,協商不成後不惜將所有提案杯葛,不交付院會公開記名表決。如果所有提案交付表決,民進黨在表決時可能否決「閣揆同意權」、「不在籍投票入憲」,但也因此將有受到國人檢視、批評的空間。但兩黨都表態支持的「18歲投票」及「不分區門檻下降」應能通過表決,送出院會,交由公民複決。
國民黨不願意讓民進黨對「不在籍投票入憲」、「回復閣揆同意權」的態度藉由院會公開記名表決曝光,接受輿論公評,其實背後的原因是不願讓自己表決時出現「反對18歲投票」、「反對不分區下修」等和主流民意對立的立場曝光,因而杯葛到底。
即便是民進黨在院會逐案表決時反對「不在籍投票入憲」、「回復閣揆同意權」,也不會造成修憲案破局。中國國民黨堅持將所有修憲提案包裹處理,協商不成就杯葛院會公開記名逐案表決,實是摧毀本次修憲契機的元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