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學運衝擊兩岸服貿協議,「先立法、再審查」已經成為社會主流共識,也讓政府原先想以行政命令偷渡服貿協議的意圖破功。但事實上,在兩岸事務上,政府長期以行政命令迴避立法權的監督,不只兩岸之間的協議簽訂流程,過去連開放產業也是以行政命令為之,中資早就可以在台灣經營BBS電子佈告欄,此次服貿協議凸顯此嚴重性。學者專家持續呼籲政府正視此一問題,儘速以立法方式回歸民主程序。
在ECFA簽訂時,政府早以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的《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此一行政命令開放中資來台投資的產業項目。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成員律師賴中強去年即指出,政府僅以行政命令就可開放中資來台投資,那麼服貿就算限制了許多產業不得來台投資,未來只要行政當局修改行政命令,就可以對中國開放更多產業,不可不慎。
服貿協議開放第二類電信特殊業務的三項服務,讓許多學術界電機資工教授紛紛抨擊政府忽視國安問題,並連署反對服貿對中國開放第二類電信。NCC卻公開表示,第二類電信一般業務早已於民國98年與中國簽訂ECFA時開放。仔細閱讀《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第39頁即可發現,其中規範電信業開放之限制條件為「屬第二類電信事業之一般業務者,投資人須為在海外或大陸地區上市之電信業者,且總持股比率以不超過50%為限」。第二類電信之一般業務早已對中國開放。
根據《第二類電信一般業務申請表》,其中的「存取網路服務」更涉及電子佈告欄(BBS)的經營。中資早就可以在台灣成立BBS論壇,並在上面進行輿論操縱,或根據中國法律移除特定文章,侵犯言論自由。
律師賴中強早於去年11月即指出,政府透過《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規避立法權的監督,私自對中國開放產業。經濟部更在去年11月14日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增列「投資人投資自由經濟示範區示範事業,無涉及國家安全者,應經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同意;其投資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率得不受前項限制」。也就是說,未來自由經濟區的投資產業,只要被認定不涉及國家安全,只需要主管機關同意,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也無法限制中資來台投資的產業別。經濟部雖表示該條文尚未生效,但一旦生效,後果不堪設想。
政府就是這種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規避立法權及民眾的監督,私自開放中資來台。賴中強律師表示,經濟部應即刻廢止這項行政命令,立即制訂「中國人來台投資條例」,非經國會同意,不得任意對中國開放產業。對比陸委會之前的廣告標語「門打開,阮顧厝」,政府的行為顯得格外諷刺。
第二類電信一般業務申請表:http://bit.ly/1mg4NYE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http://bit.ly/1isc0Er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http://bit.ly/1eMz95c

根據《第二類電信一般業務申請表》,其中的「存取網路服務」涉及電子佈告欄(BBS)的經營。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開放中資來台投資第二類電信一般業務。